GJB150.12A 軍標砂塵試驗箱
一、GJB150.12A軍標砂塵試驗箱 功能概述:
1.1、應用:GJB150.12A軍標砂塵試驗箱適用于評價可能暴露于干燥的吹砂、吹塵或降塵條件下的所有機械、光學、電氣、電子、電化學和機電裝置的適應能力。
1.2、限制:本試驗不適用于確定機載設備在飛行中的磨蝕問題(因為砂粒的沖擊速度不同),也不適用于確定靜電荷的積聚效應。另外,由于不容易控制,本試驗也不適用于在室外進。
1.2、本試驗包括三個砂塵試驗程序:程序Ⅰ—吹塵、程序ⅠⅠ一吹砂、程序ⅠⅠⅠ一降塵。
1.3、各程序的差別:各程序的區(qū)別在于砂和塵的基本顆粒尺寸和運動類型不同,這些試驗程序可剪裁的內容是:試驗溫度,塵的組成、試驗持續(xù)時間和風速。
a)程序Ⅰ———吹塵。程序1用于研究裝備對吹塵(直徑≤149m)作用的適應能力。
b)程序Ⅱ———吹砂。程序Ⅱ用于研究裝各對吹砂(直徑為150um~850m)作用的適應能力。
c)程序Ⅲ———降塵。程序Ⅲ用于研究在幾乎沒有空氣流動的、塵士可以長時間積存的遮蓋或封閉的區(qū)域(如:辦公室、實驗室、貯藏室和帳篷)中,降塵(直徑≤105m)對裝備(通常是電氣設備)的影響。降塵還能影響頂部表面積累有灰塵的裝備的散熱。降塵試驗還用于驗證戶外使用的空氣污染采樣器入口處的空氣過濾器的質量。
1.4、選擇試驗程序時要考慮的因素:
a)裝備的用途,根據(jù)有關文件,確定裝備在砂或塵環(huán)境中和在貯存條件下要實現(xiàn)的功能。
b)自然暴露情況。
c)用于判斷裝備的工作是否滿足要求所需要的試驗數(shù)據(jù)。
d)程序的順序,若要用同一個試件既進行吹塵、降塵程序又進行吹砂程序的試驗,通常首*行損害較小的程序更為恰當,即*行降塵、再進行吹塵,*是吹砂試驗。
二、滿足標準:
MIL-STD-810F美國標準
GJB150.1A-2009裝備實驗室環(huán)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150.12A-2009裝備實驗室環(huán)境試驗方法 砂塵試驗
GBT2423.37-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huán)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L 沙法試驗
三、GJB150.12A軍標砂塵試驗箱
四、GJB150.12A軍標砂塵試驗箱 主要參數(shù):
1、空間尺寸:W800×D900×H800mm(長寬高尺寸可按樣品大小定制尺寸)。
2、試驗溫度:RT+10℃~+80℃可調。
3、工作濕度:≤30%R.H。
4、沙塵成份:含量97~99%的二氧化硅(有棱角的硅石粉)。
5、吹塵濃度:10.6±7g/mP3P。
6、吹塵風速:8.9m/s±1.2m/s。
7、吹塵試驗砂塵顆粒組成尺寸: 75%為45um、15%為75um、8%為106um、2%為150um。
8、吹砂試驗成份: 含量≥95%的二氧化硅(次棱角壯結構石英砂),平均圓度因子為0.2,氏硬度為7。
9、吹砂試驗砂塵顆粒組成尺寸: 1%為大于850um、1.7%為大于600um、14.3%為大于425um、37%為大于300um、28.1%為大于212um、12.7%為大于150um、5.2%為小于150um。
10、吹砂濃度:0.177g/mP3P。
11、吹砂風速:18~29m/s (150um≤砂塵≤850um)。
12、時間控制:定時自動控制,時控精度1min。
13、面板顯示并可記錄試驗室溫度、相對濕度、砂塵濃度、風速。
14、29m/s 風速下吹砂試驗截面積為800×800mm。
15、設備為整體框架(回轉)結構形式,試驗箱箱體位于設備中部,風機在設備中后部,回轉循環(huán)風道連接試驗裝置,進砂裝置在試驗箱上風口,控溫去濕系統(tǒng)位于箱體后下部,儀表控制系統(tǒng)位于試驗箱的左下面。
16、工作室進風端有旋轉型砂塵進料裝置, 以滿足吹砂吹塵的需要.風砂分離器位于砂塵箱的出風口。
17、循環(huán)風道配置有遠紅外加熱器、冷凍除濕裝置,鐘罩式控溫控濕系統(tǒng)箱門上設有觀察窗、及砂塵擦拭器,試驗箱為單開門,采用雙層耐老化硅橡膠密封。
18、溫濕度控制采用智能溫濕度控制器(相對濕度采用直讀式傳感器)。
19、砂塵濃度計測量范圍:0~15g/mP3P。
20、砂塵分離器處理砂塵能力5~8 萬mP3P/h。
21、砂塵空氣循環(huán)裝置:循環(huán)風道及大功率混流通風機。
五、主要標準要求:
砂塵濃度
1、吹塵:除另有規(guī)定外,保持吹塵試驗濃度為10.6gm3±7gm3
2、吹砂:除另有規(guī)定外,保持砂濃度如下:
a)對于可能會在未鋪砌的路面上空飛行的直升機附近工作的裝備:2,2g/m3±0.5g/m3。
b)不會在飛行的飛機附近使用或暴露,但可能未加防護的在開動著的地面車輛附近工作或貯存的裝備:1.lg/m3±03g/m3。
c)對于只承受自然條件影響的裝備:0.18g/m3(由于低量值的濃度測量起來比較困難,所以這
里允差大)。
3、降塵:對于降塵試驗,嚴酷度(持續(xù)時間和濃度)之間的關系難以確定。由于實際條件的變化非常大,且本試驗的目的是使驗證裝備生存性的方法標準化,因此不必復現(xiàn)實際條件。所以,這里僅給出了試驗的嚴酷等級和來自實際條件的某些量值之間的關系方面的指導。除另有規(guī)定外,采用6gm2d的塵沉降速率。表2給出了不同地區(qū)的平均塵沉積量,以及對規(guī)定速率加速系數(shù)的粗略指導。例如,對于鄉(xiāng)村和郊區(qū)環(huán)境,3天試驗相當于51天至1800天之間;對于工業(yè)區(qū)環(huán)境3天試驗則相當于9天至18天。
安裝方向
1、吹塵試驗: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使試件*易損的表面面向塵吹來的方向。必要時,在采用規(guī)定的試驗持續(xù)時間的情況下,以相等的時間間隔轉動試件,使所有易損表面都得到暴露。
2、吹砂試驗:試件的安裝方向應能使試件承受*的磨蝕影響。試件可以以90min的時間間隔重新取向。
3、降塵試驗:應使試件以在使用中預期采用的典型方式安裝在試驗箱中。
持續(xù)時間
1、吹塵:除另有規(guī)定外,在23℃下進行6h的吹塵試驗,外加6h的高溫貯存或高溫工作吹塵試驗。必要時在*個6h后停止試驗,以便在開始第二個6h周期前穩(wěn)定試驗箱條件。
2、吹砂:每個易損面進行吹砂試驗至少90min。
3、降塵:采用6g/m2/d的基本沉降速率。表2中所示的值對所示地區(qū)的加速系數(shù)提供了一個粗略的指導。若沒有具體地區(qū),則采用三天的試驗時間。
試驗設備
1、試驗箱(室)密封性應良好。
2、使試件和試驗裝置接地,以避免靜電荷的積累,并應按試件相應的安全要求檢查電阻和(或)電路連續(xù)性。
3、對于吹砂和吹塵試驗箱,為了使揚起砂或塵的空氣充分循環(huán),要用一個足夠大的試驗箱,使得試件占去的試驗箱的橫截面積(垂直于氣流)不大于50%,占去的試驗箱容積不大于30%。
4、使用與試驗箱控制器分開的數(shù)據(jù)采集系統(tǒng)測量試驗空間的條件(見GJB150.1A-2009中的
314),用可讀出0.6℃以內讀數(shù)的圖表記錄溫度。
5、除了氮氣之外,對試件周圍的空氣層進行除濕、加熱和冷卻所用的方法,不應改變試驗箱試驗空間內的空氣、塵、砂和水蒸氣的化學成分。
吹塵:采用的試驗設備包括試驗箱和用以控制揚塵空氣的塵濃度、風速、溫度和濕度的輔助設備。用經校準的煙塵計和標準光源一類的儀器保持和檢查試驗箱內循環(huán)塵的濃度。進入試驗區(qū)去沖擊試件的氣流要盡可能地接近于層流,至少要防止形成渦流。
吹砂:試驗裝置的設計應考慮
a)控制供砂器,使之以規(guī)定的濃度供砂。為了模擬現(xiàn)場產生的效果,供砂器的位置要能保證當沖擊試件時砂能近似均勻地懸浮在氣流中。
注:當砂一空氣的混合物垂直落下時,通常容易獲得均勻的砂分布。
b)由于吹砂的嚴重磨蝕特性,不要使砂循環(huán)流過風扇和調節(jié)控制空氣溫度的設備
降塵:
1、經驗表明,為了使塵均勻地覆蓋在試件的上面,試驗區(qū)域的面積要足夠大,*采用水平面積至少兩倍于試件的面積的試驗區(qū)域(見圖1)。利用塵注入系統(tǒng)獲得塵的均勻是困難的。采用的試驗區(qū)域的高度要足以保證能將試件周圍的風速調節(jié)到接近于零(即小于0.2m/s)。為了滿足此要求,經驗表明使試驗區(qū)域的高度4~5倍于試件的*水平長度是必要的。
2、采用足以使塵擴散,并在試件上以0.25gm2h(6gm2±1gm2d)的速率產生均勻的塵沉降的*小氣流,將塵注入(持續(xù)不變或每小時一次)到試件上方(不直接注入到試件)的試驗段,但要保證在試件處的氣流不過0.2ms。在試件的附近放置收集器來核查塵密度(勿靠近風扇入口)。在注入期間不要打擾塵的沉降。要保證試件放置在水平面的中心,距任一箱壁或其他試件至少保持150mm(試件的抽風風扇要求更遠時除外)的距離。
3、由于難以控制塵的注入量,所以下面的塵注入系統(tǒng)已能良好地工作:在一個帶有蓋,蓋上有導管,導管上有細孔,通過細孔能吹壓縮空氣的玻璃筒中裝上塵??諝饬魃縿悠疬@些塵,這些塵通過個管導入塵注入系統(tǒng)。注入的塵的量取決于單位時間內壓縮空氣的體積進入孔和塵的頂部之間的距離以及吹壓縮空氣的時間。由容器內的重量損耗粗略檢測注入到試驗箱內的塵的量。
適用標準:MIL-STD-810F、IEC60068-2-68(La)、IEC60529、DIN_40050-9、SAE__J2044、GMW 3172(2005)、GMW 3172(2007)、JIS D 0205(1987)、ISO 12103-1、VW80101、GB/T 2423.37 (2000)、GBT10485(2007)、GB4208-2008、GB/T 4942.1-2001、GB/T 4942.2-1993、GB/T 7001-1986、GJB150.12。